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租樓

同事芬姐一直想搬出屋企, 離開父母尋找更多自由空間, 可惜沒有找到合適的單位. 最近另一同事全哥有一空置單位打算放租, 便問各同事有沒有興趣. 芬姐起初表示不感興趣, 後來卻又到該單位參觀. 其間同事小林也有意租住, 但知道芬姐或許會租後便表示會禮讓.

全哥知道後, 便向芬姐表示租金要提高20%. 芬姐起初有所猶豫, 但最後亦決定租住該單位. 當芬姐表示接受條款時, 全哥卻決定不把單位租給她. 最後全哥更以原本所定之租金, 把單位租了給小林. 芬姐為此大發雷霆, 認為全哥歧視她, 從此便把全哥及小林當作仇人, 更誓言不會參加他們邀請的任何活動.

對於未能成功租住該單位, 我也深表同情. 可是全哥乃單位持有人, 他想用甚麼價錢租給誰, 我也不便過問. 但相信對不同人有不同定價並沒違法, 而最終決定權亦應歸全哥所有. 我所在意的倒是芬姐在租樓失敗後的態度, 其實租務事宜實屬平常, 何必因此傷了感情? 全哥或許與小林交情較深, 願以較低價錢租樓給他, 芬姐又何必偏要想成被受歧視? 更何苦把同事當作仇人, 辛苦自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