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有一個遠走他方多年的好友即將結婚, 並且決定回港舉辦婚禮. 這個朋友我也認識, 亦可算是看著她們長大, 知道她終於成婚, 我也十分高興. 她的未婚夫是一個外國人, 這次決定舉家來港籌辦喜事, 實在非常難得.
好友始終身處外地, 亦不可能放棄工作, 預早回港準備婚禮. 妹妹與她情同姊妹, 自是一力承擔, 基本上所有的前期工作, 都由我們一手包辦. 由選擇宴會地點, 婚紗, 化裝, 攝影, 交通, 禮餅, 請帖, 場地佈置, 人手安排等等, 實在也列不了那麼多. 加上幫忙籌備不同自身婚禮, 當中很多項目還是得讓一對新人決定. 看著妹妹周旋其中, 可謂苦不堪言, 若不是大家感情深厚, 真不會自討苦吃.
婚期在即, 總算一切定當. 那料新人剛到香港, 新郎便即大發雷霆. 原來新郎一心以為香港消費會比較便宜, 結果大失預算. 聽聞未回港前已為此事多次吵鬧, 只是勢成騎虎也只得就範. 不知是新郎一直耿耿於懷, 還是兩地文化差異, 他對預算中的"利事"一項不能理解, 並且表示強烈不滿. 雖然我們多翻解釋, 派"利事"是一種意頭, 就像西方人聖誕會送禮物, 東方人新年喜慶會派"利事", 都是傳統的一部份. 但他對此嗤之以鼻, 更認為這是中國人貪錢的表現. 說到這裡, 我們也真的沒他好氣. 只希望他能入鄉隨俗, 到時別要弄得尷尷尬尬.
文化有異可以理解, 只是牽扯到民族觀感實屬不該. 說句老實話, 這麼多人為你倆張羅婚事, 又何曾收過一分一毫. 再者大家雖非大富大貴, 總算兩餐無憂, 何用貪你一個幾毫. 就算為人心直口快, 也應顧及他人感受. 如果不是多年感情, 即使付錢也妄想叫得動我們, 做人做事總該有所分寸, 縱使不領情也請嘗試欣賞大家的付出. 始終, 稱得上兒時玩伴的還真沒剩下多少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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