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 星期一

退款

同事芬姐想學乒乓球, 由於另一位同事洋仔一直跟資深老師學習, 芬姐便拜托洋仔代為安排. 洋仔經過一番聯絡工夫後, 終安排好十課堂乒乓球班, 並為芬姐找到能一起上堂作為練習對手的人選.

本來一切已經定當, 豈料芬姐在上堂前數星期發現自己臨時有事, 不能出席第一堂之講課. 雖然這樣甚是可惜, 但既有急事, 那亦沒有辦法. 然而奧妙之處卻在於芬姐竟因此而要求洋仔向教練取回第一堂之學費, 其道理為既然沒有上堂, 便不應收費. 洋仔向芬姐表示這樣實有困難, 十堂課之收費實為一個總數, 而且上課日期是大家協議好的, 現在是芬姐自行放棄, 實在找不到理由向教練取回一堂學費. 芬姐為此向其他同事訴苦, 但同事阿祈對此卻不表贊同, 他以報讀工聯會課程為例嘗試向芬姐解釋自行放棄上課是不應得到退款. 我也從旁解說芬姐行為便如大學生走堂, 怎可向老師收回學費.

可是芬姐堅持個人安排之課程不等同報讀工聯會, 繼續向洋仔追收一堂之款項. 洋仔左右做人難, 沒想到好意幫忙卻換來一推煩惱. 聽說最後芬姐惱修成怒, 決定放棄學習乒乓球, 至於學費之去向, 就不得而知了.

對於芬姐要求退款所持的理由, 我真的不能理解, 我亦興幸自己無法理解當中的道理. 老實說, 這樣的行為, 已經不只是自私這麼簡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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